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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分析.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0072 上传时间:2022-02-19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3.8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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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洛阳市新安县寺沟煤矿“122”特别重大透水事故分析2005 年 12 月 2 日 23 时 40 分, 洛阳市新安县寺沟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 42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72.6 万元。一、寺沟煤矿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寺沟煤矿位于新安县城以北 15 公里的石寺镇石寺村,1984 年建井,1986 年投产,集体所有制企业。煤矿建成后几经转手。2003 年 12 月,焦军子投资 220 万元接手寺沟煤矿, 2004 年 3 月将寺沟煤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靳成松,并任命为矿长。2005 年 5 月,股东之一的李建伟(事故发生前的寺沟煤矿副矿长, 煤矿日常工作实际负责人)出面和焦军子签定寺

2、沟煤矿买卖协议,并与高红伟(石寺镇党委委员,分管煤矿安全工作)、林长伟(石寺镇煤管站站长)共同出资 300 万元购买了寺沟煤矿。 法定代表人仍为靳成松。该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寺沟煤矿现有地质储量 35 万吨,可采储量 24.6 万吨。矿设计能力为3 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 6 万吨年,2004 年产量为 1.2 万吨。2005 年 4 月 20 日,河南省煤炭铝土矿资源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洛阳市煤矿资源整合初步实施方案的批复(豫资源整合办20052 号),将寺沟煤矿列为资源整合矿井,与贾沟东井矿、石寺新煤矿、渠里东煤矿进行资源整合,整合后名称为镕玮煤矿。2005 年 11 月 15

3、 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向镕玮煤矿核发了采矿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06 年 11 月,矿区范围包括贾沟东井矿、石寺新煤矿、寺沟煤矿和渠里东煤矿原采矿许可证的划定矿区范围,同时将四煤矿原有的采矿许可证注销。镕玮煤矿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尚在申办变更之中。寺沟煤矿用双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主井井口标高为+305.2 米,井底标高+222.8 米,斜长 189 米,坡度 27 度。副井井口标高+305.3 米,井底标高+218.82 米,斜长 164 米,坡度 31 度。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方式,总迸风量为 896m3s。矿井装备有 KJ2000 型监测监控系统。该矿主要充水水源为

4、顶板砂岩裂隙水、老空水、第四纪潜水和地表河水,矿井正常涌水量为 49-206m3h, 平均为 130-160m3h, 共安装有 D155-303水泵 3 台,电机功率 90KW,其中主井一台,副井 2 台,3 趟排水管路分别经主、副斜井直接排至地面,核定排水能力 390m3h,水仓容量 450m3。(二)矿井事故前情况2005 年 1 月 1 日到 5 月 24 日期间停产整顿,5 月 25 至事故发生前共生产原煤 4 万余吨。发生事故的 08 采掘煤巷于 2005 年 6 月开始掘进,11月底停止掘进,开始回采(巷采),共掘进约 74 米。根据实际测量,已非法进入矿井边界保护煤柱 5 米。二

5、、事故发生及抢救经过2005 年 12 月 2 日四点班,该矿共入井 76 人,分别在新 01、02、03、06 等 4 个掘进头和 01、08 等 2 个回采头作业。约 17 时至 18 时,发现在08 采掘煤巷与左 1 回采头开口的交汇处开始掉顶煤,煤层变湿,23 时 40分左右发生透水,34 人安全升井,42 人被困井下。23 时 50 分左右,副矿长李建伟向石寺镇煤管站站长林长伟报告了事故情况。 林长伟约于 12 月 3日 1 时、 1 时 20 分分别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石寺镇党委和新安县煤炭工业局主要领导。事故发生后国家总局、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义煤集团领导、救护队先后赶到,成立

6、了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抢救工作。寺沟煤矿几名主要负责人相继逃匿。由于没有准确图纸资料、井巷断面较小、坡度大等原因,抢险救援工作十分困难,到 12 月 22 日,矿井累计排水达 11 万 m3,找到了 35 具矿工的遗体,另有 7 名矿工下落不明。由于巷道淤积、垮冒严重,井下清挖工作非常困难,并有二次突水的可能,经抢险指挥部专家组对井下现场情况分析论证,7 名下落不明矿工无生还可能,经抢险指挥部研究,于 12 月25 日终止搜救工作,救援工作结束。 +三、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寺沟煤矿 08 采掘煤巷非法进入矿井边界煤柱,在接近已关闭的桥北煤矿(1998 年关闭)老空积水区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桥北煤矿老空区积水体和与其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松散孔隙地下水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发生。2、寺沟煤矿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矿井冰文地质资料不清,存在老空积水等重大水害隐患的情况下,既不进行水害分析预报,不执行“有疑必探”,也不编制 08 采掘煤巷探放水设计和探放水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进行探水,达不到探放水的要求和效果。3、安全隐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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