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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0288 上传时间:2022-02-19 格式:DOCX 页数:3 大小:12.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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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11.27”顶板死亡事故2003 年 11 月 27 日 21 时 40 分许, 太原煤气化公司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 1812 小采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冒顶死亡事故,死亡 1 人。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5 万元。统计属别:原煤生产发生地点:嘉乐泉煤矿下组煤一采区 1812 小采工作面事故类别:顶板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严重级别:一般事故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 10.5 万元死者简况:范某,男,28 岁,初中,农民轮换工,支柱工,5 年本工种工龄,矿安全培训一、事故经过简况2003 年 11 月 27 号 14 时, 采一队队长郭雷云主持召开了中班班前会,中班小采面的 1

2、6 人参加了班前会,书记刘春盛、技术员张保兵参加了班前会,会上队长郭雷云讲了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安排了当班的生产任务,14 时 30 分当班 16 人下井,约 15 时 20 分到达 1812 小采工作面,康保带领刘文小负责机尾段工作,其余人员分 4 组在前段工作,约 20 时 50 分,班长康汝琪与康保、刘文小攉完煤、移完溜后,开始打支柱,这时距尾巷口约 3 米处支架上方靠煤邦侧的护顶煤发生冒落,冒落长度约 3 米、宽度约 2 米、高度约 0.8 米,班长康汝琪便让刘文小到工作面前段叫人往机尾运料,刘文小、康保与来此的范某在班长康汝琪的带领下处理冒顶,班长康汝琪在冒顶的支架上方勾顶,康保在下方

3、帮助递木料。刘文小与范某从尾巷口处往里运料,勾顶接近锁口工作时,范某让刘文小递给他一块勾顶不需要的木料(1 米0.2 米0.2 米), 用单体支柱支撑支护落山侧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这时康汝琪、康保和刘文小发现工作面支柱向落山侧移动,便赶紧往外跑,三人刚跑出到尾巷口处时,机尾段单体支柱、丌型梁、塑料网全部向落山方向倾倒,支架上方的护顶煤全部冒落, 清点人数时找不到范某, 在确认范某被埋压后,康汝琪便组织人员挖煤找人,此时,约 21 时 40 分左右,同时,跟班副队长张洪云向矿调度做了汇报,约 20 分钟左右,在距尾巷口 3.5 米处找到了范,当时,范头朝落山上身弯曲爬在地上,已经停止了呼吸,升井后经医院诊断已经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工作面机尾段留设的护顶煤煤帮侧局部漏顶,处理漏顶的同时,在落山侧用单体支柱加带柱帽处理塑料网中下坠的顶煤,拉动支架,使其失稳倾倒,顶煤冒落,将人员砸压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二)间接原因1、现场安全管理差,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引起足够重视,未能及时制止工人的违章行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2、技术管理不到位,对小采工作面未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3、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不力,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4、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够,职工安全意识淡薄, 自保、互保意识差,也是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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