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丹县金湾煤矿“818”顶板事故调查报告2020 年 8 月 18 日 10 时 35 分, 山丹县金湾煤矿 (以下简称金湾煤矿) 2103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8.5 万元。2020 年 8 月 21 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监察分局会同张掖市应急管理局、山丹县人民政府、山丹县应急管理局、山丹县公安局、山丹县总工会,依法成立了金湾煤矿“818”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 ,山丹县纪委监委应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2、、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矿井基本情况金湾煤矿位于山丹县县城东南,距山丹县城 53km,东距永昌县城 50km。矿区含煤地层为石炭系上统太原群地层,共含煤 5 层,其中主要可采煤层为煤 2,煤 1 为不可采煤层,其余为局部可采煤层。矿井生产规模 30 万吨/年,目前井下采掘工作面有:2103 高档普采工作面和 2400 炮掘工作面。矿井为低瓦斯
3、矿井,绝对甲烷涌出量 2.122m3/min,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3.065m3/min。可采煤层自然倾向性为类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性,水文地质类型为简单。2016 年 7 月矿井因环保问题停产,2019 年 12 月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恢复生产。(二)主要生产系统矿井采用斜井多水平上、下山开拓,共有 3 条井筒,主、副斜井进风,回风斜井回风;通风方式为中央分列式,通风方法为抽出式;中央水泵房设在 2365 水平,系统排水能力满足要求;主斜井安装有胶带输送机,承担全矿井煤炭提升任务,副斜井安装有架空乘人装置和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用于运送人员和提升物料;双回路电源来自花草滩变电所的两
4、段不同母线。(三)“六大系统”概况矿井装有 KJ95X 型安全监控系统和 KJ106 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 在 2103 回风顺槽建有避难硐室;井下各作业点安设有压风自救装置和供水施救设施;通信系统为一套行政、调度合一的 DDK-3 型 48 门矿用程控数字调度交换机。(四)证照情况事故发生时,矿井“三证一照”齐全有效。证照名称证照号有效期限采矿许可证 C62000020100511200631112026 年 9月 9 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甘)MK 安许证字2019X0451Y2022 年 12 月 8日矿长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6204031973051200102021 年6
5、月 4 日工商营业执照 91620000397020834G(五)安全管理机构金湾煤矿实行矿、科、队三级安全管理模式,设有专职安全管理科室,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设置了生产技术科、调度室等科室。五职矿长情况:王自品为矿长,赵永国为总工程师,陈文栋为生产副矿长,杨国玖为安全副矿长,张学禹为机电副矿长。矿井有 1 个采煤队,设有队长 1 名,副队长 2 名。(六)事故工作面基本情况2103 采煤工作面于 2016 年 1 月开始回采,2016 年 7 月停产,2019 年 12月恢复生产。 2020 年 1 月下旬春节放假, 3 月 1 日矿井通过验收正式复产。2103采煤工作面布置于井
6、田西翼, 开采煤层为煤2层, 煤层厚度0.71.0m,平均厚度 0.9m,平均倾角 15。工作面设计采高 1.3m、走向长度 900m、倾斜长度 140m,回采储量 15.8 万吨。工作面直接顶为石灰岩,坚硬、不易破碎,厚 1.62.5m,部分区域有伪顶,伪顶为泥岩,易碎、易冒落,厚 0.10.4m,底板为细砂岩或泥岩。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法、高档普采采煤工艺,顶板管理采用全部跨落法;设计顶板支护形式为单体液压支柱加金属铰接顶梁;采煤机型号为MG200/448-BWD,配套 SGB630/220 型刮板输送机。截止事故发生时工作面已推进300m, 距离停采线680m, 剩余回采储量10.6万吨。(七)事故发生前矿井状态事故发生前矿井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当班带班矿领导为安全副矿长杨国玖,事故发生时在 2103 采煤工作面带班。(八)相关规定和矿井规程措施制定及执行情况1.相关规定:(1) 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六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者补充安全措施。(2)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柱必须支护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