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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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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余吾煤业 2011.6.22 瓦斯燃爆事故2011 年 6 月 22 日,余吾煤业 N1203 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经过:N1203 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 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 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 3.2m,放煤高度 3.4m。工作面长度 301.67m,推进长度 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 5592 m3/min(回风巷 1420 m3/min、瓦排巷 4172m3/min) 。 回采至停采线约 80m 处时, 工作面距煤溜机头 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事故原因:

2、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经综合分析认为,顶板周期来压造成工作面机组后滚筒附近顶梁上部瓦斯突然大量涌出,同时遇火(可能是顶部煤矸冒落摩擦支架前梁或其他原因产生火源)引起局部瓦斯爆燃。间接原因:瓦斯抽采未真正实现高瓦斯矿井变低瓦斯矿井;对支架顶梁上部等非可控范围内局部瓦斯积聚的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对支架顶梁上部岩石垮落与支架前梁摩擦或采煤机滚筒切割石头产生火源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且相关安全制度和技术措施不完善;防治瓦斯燃烧应急装备、措施不完善。二、综合防范措施1、依据初采期间采空区顶煤可能大面积冒落最大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工作面配风量,

3、工作面各条巷道的风速和风量要根据瓦斯涌出量情况合理调配。严禁风量不足作业和超通风能力生产。2、高瓦斯、突出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判体系,严禁超瓦斯抽采能力生产。3、严禁在微风、无风的联络巷、硐室等处和瓦排巷、专回等瓦斯易积聚区域安设电气设备。安在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4、严禁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失爆。5、存在尾巷通风的采煤工作面,必须制定防止尾巷进入采空区形成瓦斯库的安全措施,尾巷按采面回风巷进行管理。6、尾巷及其通风横贯内若不能形成全风压系统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7、 回风巷与尾巷间有联巷通风的, 在所使用的联巷中距尾巷口 15 米处 (横贯长度小于 20 米的,

4、设置在横贯中间)安设一个瓦斯传感器,监控联巷内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达到 1%预警、达到 1.5%切断采面及回风流中的非本安型电源。8、要将回采面来压期间瓦斯管理纳入生产变化管理中,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进行强制放顶, 防止顶煤、 顶板大面积同时垮落和漏顶, 空顶超过 0.5m3、瓦斯浓度达 1.5%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9、严禁采煤机直接割顶、底板石头和液压支架顶梁和护帮板,如遇断层、陷落柱、 石包等地质构造时, 必须制定防止产生火花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10、发生瓦斯预警时,必须先停止生产作业,对预警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预防瓦斯预警措施后方可生产作业。发生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查明超限浓度、范围、原因后向矿调度和所属系统负责人汇报,按事故处灾措施进行停工、断电、撤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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