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

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0906 上传时间:2022-02-20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7.07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10.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一、基本情况:2014 年 10 月 5 日 18 时 46 分,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县新田煤矿 1404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 375 米处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10 人死亡,4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935 万元。二、原因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1404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施工进入复杂地质构造带,未调整区域防突措施,钻孔覆盖面未达到要求,煤体实际未消突;在有突出预兆的情况下,综掘机掘进诱导煤与瓦斯突出。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照事故原因,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剖析如下:(一)矿井防突工作不到位1.防突措施调

2、整不及时,1404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至 360 米处揭露小背斜轴部,施工由上山变为下山(前倾 190) ,出现煤层破碎、疏松,变厚(煤由 2.8 米增厚为 3.5 米)等情况,区域措施和局部措施都不适用了,但都未修改补充。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的规定。2.穿层抽放钻孔未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导致部分穿层抽放钻孔与设计不符,并且实际钻孔小票数据和抽放钻

3、孔布置成果图不符。 造成区域性防突措施不到位,煤体未消突。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的规定。3.1404 回风顺槽进入地质构造复杂的区域后,其第三循环区域消突评价260 米范围,仅布置了 5 个检测点,未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增加检测点,消突评价失真。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五项“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的规定。4.煤矿主要负责人未做到每月、每季度进行专项防突研究,对防突工作重视不够。违反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二十六条“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 突出矿井矿长应当分

4、别每季度、 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的规定。5.新田煤矿主要依据实测残余瓦斯含量为 6.267.87 立方米/吨, 作出 1404回风顺槽在 363 米623 米范围内煤层已消突的结论。在实测残余瓦斯含量值低于国家标准 8 立方米/吨时, 仍未消除突出危险。 可能存在测的数据不准确或 6 立方米/吨以上煤层根本没有消突。 我省煤矿应该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十项措施 中“消突指标残余瓦斯含量临界值不大于 6 立方米/吨”的规定。(二)矿井瓦斯超限撤人制度不落实1.虽制定了瓦斯超限的分级处理规定, 但未对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作出规定,矿井和永贵公司都没有规定健全瓦斯超限撤

5、人制度。2.事故当班,1404 回风顺槽从 17 时 17 分起,瓦斯在 1.02%1.21%之间,瓦斯超限时间达 7 分 27 秒;18 时 4 分瓦斯再次升高,在 0.8%1%,多次报警(报警值 0.8%) 。煤矿未停止作业并撤人。矿领导、永贵公司领导都下令找瓦斯高原因,不下令撤人,没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 第一百三十六条“采区回风巷、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规定。 煤矿防止瓦斯事故十条禁令 。没有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

6、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6 号)关于“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比照事故处理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三)矿井安全管理混乱1.事故当班值班矿领导机电副矿长赵志宏接到 1404 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达 1.21%的报告后, 未按规定在 10 分钟内赶到调度室指挥撤出井下作业人员,事故发生后方被通知赶过来。对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新田煤矿调度室主任于子博,不掌握调度室主任的岗位职责和矿调度工作的有关要求,事故当班接到井下瓦斯超限报告后,未立即赶到调度室进行处置。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遇难人员中有 2 名工人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登记上岗,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条“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规定。4.对多次出现甲烷传感器不按规定位置安设、定期校验等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六条“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 1 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事故案例 > 矿山

copyright@ 2010-2023 安全人之家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冀ICP备2022015913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