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2016 年 3 月 6 日 10 时 53 分,吉林省吉煤集团通化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100m 东一采区 4112 运输巷掘进工作面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 12 人死亡,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86 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国务委员杨晶、王勇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焕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立即做出批示指示,并委派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桂来保率工作组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按
2、照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蒋超良批示指示要求,吉林省常务副省长高广滨、副省长李晋修立即带领吉林煤矿安监局、省安全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导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等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经省政府同意,3 月 9 日,依法成立了由吉林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李峰同志为组长,吉林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纪委监察厅、安监局、公安厅、总工会及白山市政府相关人员参加的吉林省吉煤集团通矿公司松树镇煤矿“3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 (简称事故调查组) ,并邀请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同时聘请了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
3、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和“四不放过”的要求,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有关资料并综合分析抢险救援报告和专家鉴定报告,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矿井基本情况(一)矿井概况。松树镇煤矿隶属于吉煤集团通矿公司,为省属国有煤矿,位于吉林省白山市江源区松树镇境内。1965 年 12 月建成投产,设计能力为 45 万吨/年。2015 年核定生产能力为 120 万吨/年,当年实际生产原煤 55.5 万吨。矿井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及工商营业
4、执照均在有效期内,矿长辛茂臣。全矿共有职工 2450 人,实行早、中、晚三班作业。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多水平分区式开拓,全矿井共有四个水平,现生产水平为+100m(第四水平) ,有+100m 东一采区、+100m 西一采区、+100m东一补石门采区(准备区)三个采区,共有 2 个采煤工作面(其中 1 个为回撤工作面) ,4 个掘进工作面。矿井通风方式为两翼对角式通风,矿井总入风量 8625 m3/min、总排风量9138m3/min。 采用多段式排水, 双回路供电, 皮带机运输及斜井串车混合提升。共有 1、2两个可采煤层,采煤方法为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 2003 年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后被鉴定为
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5年测定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 12.54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 8.57m3/t,1、2煤层自燃倾向性等级均为 II 类,属自燃煤层,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矿井地质类型为极复杂。根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相关要求,松树镇煤矿成立配备了专门的防突机构和人员, 建立了地面低负压、 井下移动高负压矿井瓦斯抽采系统,采取了煤层瓦斯地质综合法区域预测、底板岩巷穿层钻孔巷道条带区域预抽、顺层长钻孔抽采、超前排放钻孔、井下直接测定残余瓦斯含量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屑瓦斯解吸法进行工作面预测和措施效果检验、反向防突风门外远距离放炮、压风自救及避难硐室等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
6、二)事故发生地点情况。2014 年 12 月,该矿聘请煤科集团沈阳研究院有限公司对+100m 水平东部采区进行了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测定结果为 1、 2煤层均有突出危险,其中 1煤层瓦斯压力为 0.621.75Mpa、瓦斯含量 2.915.63m3/t、破坏类型为、坚固性系数(f)为 0.350.92、瓦斯放散初速度(p)为 1.72.6。根据该矿编制的 4112 运输巷底板穿层钻孔抽放瓦斯的区域防突设计,自2015 年 9 月 29 日至 11 月 18 日,在底板瓦斯抽采巷内共施工预抽钻孔 23组(每组 5 个钻孔)115 个,施工钻孔直径 94mm、封孔长度 810m、套管长度 1218m。共划分三个地质单元,其中第一单元施工预抽钻孔 9 组45 个、第二单元施工预抽钻孔 8 组 40 个、第三单元施工预抽钻孔 6 组 30个。第一单元控制区域 70m,累计抽采瓦斯 28753m3,平均抽采瓦斯量 0.22 m3/min,预抽瓦斯率为 20.3%,测定残余最大瓦斯含量为 4.12 m3/t、残余瓦斯压力 0.49Mpa、可解吸量为 2.5812m3/t,经矿内检验评判合格。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