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辉县市新墙建材有限公司“105”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5 年 10 月 5 日 9 时 18 分许, 辉县市新墙建材有限公司钢结构页岩料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较大坍塌事故,造成 3 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70.43 万元。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新乡市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住建委、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和辉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专家,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的辉县市新墙建材有限公司“105” 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对该事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现已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原因,并对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进行了认定,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提出了处
2、理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一、辉县市新墙建材有限公司钢结构页岩料棚建设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辉县市新墙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墙公司)钢结构页岩料棚建设工程项目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常西村西北新墙公司院内页岩料堆位置,是为达到环保要求而新建的设施。该料棚建设在页岩料堆上方,该页岩料堆分为东西两座,紧邻堆放,高约 15 米,两堆中间有一条排水沟渠。页岩料棚为轻钢拱形排架结构,南北长 108 米,东西宽 80 米,分两跨,每跨 40 米,每 12 米设置一个钢制立柱,每排共 10 根立柱,共 3 排,建筑面积共 8640平 方 米 。 依 据 国 家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建 设 工 程 分
3、 类 标 准 (GB/T50841-2013)的规定,新墙公司钢结构页岩料棚系工业建筑工程厂房类中的原料库建筑工程。2015 年 9 月 10 日,新墙公司法人代表段卫与新墙公司实际负责人(厂长)翟树青签订了租赁协议书 ,约定新墙公司将厂区页岩料场出租给翟树青个人, 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起至 2030 年 9 月 9 日止, 期限为 15 年。由翟树青在租赁场地上个人出资建设钢构料棚一座,供新墙公司使用,以达到环保要求。按租赁协议书约定,翟树青可获得新墙公司页岩原料的供应权 15 年。翟树青租赁场地后,以新墙公司代表人名义作为甲方于2015 年 9 月 22 日和辉县市胡桥乡刘小
4、庄村村民刘俊贤(乙方代表人)签订了新建钢架房合同 ,由刘俊贤承包该项目,并约定,水、电、路、挖柱基、商砼、泵车由甲方负责费用,刘俊贤作为乙方负责施工。之后,翟树青组织施工人员、机械在页岩料堆东侧坡脚清理开挖东侧页岩料棚立柱基坑 10 个,利用料堆排水沟渠开挖页岩料棚中跨立柱施工沟槽和基坑10 个,并雇佣车辆将清理出的页岩料运送至东侧页岩料堆顶部。刘俊贤承包该项目后,找到同村村民刘素成由其组织郭七牛、刘金贤、杨洪鹏负责钢构页岩料棚立柱柱基土建施工,约定每个柱基施工费 1000 元。随后刘俊贤又将该项目全部转包给了凤泉区大块镇北招民庄村村民李海勇,并于2015 年 9 月 24 日与李海勇签订了钢
5、结构加工安装承揽合同 ,双方约定由李海勇负责该项目的钢结构部分的制作、安装,包工包料,含土建施工,刘俊贤不再负责施工管理。李海勇承包页岩料棚项目后,又组织关金栋、秦莎莎等 10 余人(含刘素成、郭七牛、刘金贤、杨洪鹏 4 名土建人员)组成施工队(以下简称“李海勇施工队”) ,实施钢结构制作安装施工。刘俊贤、李海勇个人不具备相关资格,“李海勇”施工队不具备相关资质。该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专业设计,仅按新墙公司要求,由施工方参照辉县市嘉泰建材有限公司已建成的页岩料棚进行施工。二、事故相关单位及个人基本情况1、新墙公司,2009 年 1 月 9 日成立,位于辉县市常村镇常西村西北;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卫,公
6、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贰佰万圆整,经营范围为页岩烧结砖加工、销售。2、翟树青,新墙公司实际负责人(厂长) ,男,汉族,现年 44 岁,身份证号:410723197109064413,辉县市常村镇固西村人。3、刘俊贤,新墙公司钢结构页岩料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男,汉族,现年 48 岁,身份证号:41078219670129079X ,辉县市胡桥乡刘小庄村人。4、李海勇,新墙公司钢结构页岩料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及施工队负责人,男,汉族,现年 36 岁,身份证号:410721197910120553,凤泉区大块镇北招民庄村人。三、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2015 年 10 月 5 日 7 时始,李海勇施工队工人刘金贤、郭七牛和刘习忠开始进行页岩料棚中跨立柱基础支模作业,焊工关金栋、秦莎莎、杨洪鹏开始在页岩料棚中跨立柱基坑实施地脚螺栓焊接作业。翟树青安排人员、车辆将开挖施工沟槽和将基坑清理出的页岩原料,经东侧页岩料堆南端坡道运送至页岩料堆顶部北端堆放。9 时 18 分许,刘金贤、郭七牛在页岩料棚中跨立柱北起第 6 基坑,关金栋、秦莎莎、杨洪鹏在页岩料棚中跨北起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