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讲解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规定,旨在规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办法明确了应急预案管理的基本原则,即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相关行业、领域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
2、用性负责。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分别对应不同的事故类型和场所。综合应急预案是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方案,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特定事故类型或重要设施,现场处置方案则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设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应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编制前应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该办法特别强调了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适用于各类可能面临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涉及高危行业的企业,如化工、矿山、建筑施工等领域。通过规范应急预案的管理,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