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眼爆破安全措施浅眼爆破安全措施、炮眼深度不小于 600mm。、最小抵抗线不小于 300mm。、每眼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 150g。、封泥长度不小于 300mm。、 每次放炮前由瓦检员严格检查瓦斯浓度,若浓度大于 1,则严禁放炮处理。每次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防尘。、严禁放明炮、糊炮,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严格设置放炮警戒,并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撤人。并由班长现场指挥。、要确保巷道通风情况良好,严禁无风或微风作业。、炮眼深度小于 600mm 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 600mm,但炮泥必须封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