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山竖井提升安全矿山竖井提升安全竖井提升就是通过安装在竖井井口、井筒和井底的设备、装置进行的提升运输工作。竖井提升系统使用的主要设备和装置包括提升机、井架、天轮、钢丝绳、连接装置、提升容器、井筒导向装置、井口和井底的承接装置、阻车器、安全门以及信号装置等。这些设备和装置是竖井提升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同时也是提升安全工作中必须注意的重要环节。按照提升机的不同,竖井提升分为竖井单绳缠绕式提升、双筒双绳缠绕式提升和多绳摩擦式提升,一般单绳缠绕式提升多用于深度小于 600m 的矿井,双筒双绳和多绳摩擦式提升多用于深度大于 300m 的矿井。按照提升容器的不同,竖井提升可以分为罐笼提升、箕斗提升和吊桶提升
2、。小型矿井使用罐笼提升较为普遍。一般在井筒断面大、提升量多而提升水平又少的矿井采用双罐笼提升;并筒断面小、提升水平多的矿井可采用单罐笼带平衡锤提升;井口断面小、提升量少的矿井可采用单罐笼提升。在竖井开凿和延伸期间,一般采用吊桶提升。( (一一) )提升机安全技术要求提升机安全技术要求提升机又称绞车或卷扬机,其用途是利用钢丝绳的缠绕,以完成提升或下放货载的任务,是矿井提升的主要设备。非煤矿山使用的提升机主要有三种系列,即单简单绳缠绕式系列、双筒双绳缠绕式和多绳摩擦式系列。1卷筒缠绳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后,会对卷筒产生缠绕应力,缠绕应力过大会造成钢绳损坏过快和筒壳变形损坏。为了使筒壳应力分布均匀
3、,在筒壳外面装设衬木,并在上面刻有绳槽,以使钢绳排列整齐。为了限制缠绕应力和避免跳绳、咬绳,安全规程对钢丝绳缠绕的层数作了规定。并规定缠绕层数在两层以上时,卷筒边缘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的高度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5 倍;钢丝绳由下层转到上层临界段(相当于四分之一绳圈长)必须经常加以检查,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临界段串动四分之一绳圈的位置。钢丝绳的绳头固定在卷筒上必须牢固,要有特备的卡绳装置,不得系在卷筒轴上;穿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和毛刺,曲折处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以防止钢丝绳变形;卷筒上必须经常缠留三圈绳作为摩擦圈,以减轻钢丝绳与卷筒连接处的张力。2提升机安全装置提升机的安全装置主要包括制动装置、防过
4、卷装置、深度指示器、限速装置以及紧急脚踏开关等。(1)制动装置制动装置是提升机的主要安全装置,它不仅满足提升机正常运行时的工作制动,同时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进行保险制动(也称紧急制动)。提升机的制动装置应能使提升系统迅速而平稳地进行制动,它的制动力矩要适当,不能太小,也不能太大。太小了将使制动距离过大,甚至在重载时刹不住车;太大了将会产生过大的减速度而引起冲击,甚至会造成断绳等事故。为此,安全规程规定: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在工作时,其制动力矩不得小于实际提升最大静力矩的 3 倍;下放重物时安全制动的减速度不得小于 15 米/秒 2,提升重物时的减速度不得大于 5 米/秒 2。制动装置的动作必须
5、灵活可靠;各种传动杆件不变形、没有裂纹,紧固件不得松动;各销轴不松旷,不缺油,开口销齐全。闸瓦与闸轮或制动盘接触良好;闸瓦与闸轮或制动盘的间隙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为了保证制动装置能安全可靠地工作,必须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2)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被提升到井口而未停车,并越过井口位置继续向上提升而造成的事故叫做过卷事故。这类事故往往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如将井架拉倒,或者将钢丝绳拉断而使提升容器坠落井底。当提升容器下放到井底而未减速停车,与井底承接装置或井窝发生撞击而造成的事故叫礅罐事故,实际上就是下放过卷事故。过卷保护装置就是为了避免过卷事故,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卸载位置(或出车平台)05 米时
6、,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动作的装置。除安装可靠的过卷保护装置外,井架还必须有一定的过卷高度,其要求如下:提升速度小于 3 米/秒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 4 米;提升速度为 36 米/秒时,过卷高度不得小于 6 米;提升速度为 610 米/秒(不包括 6 米/秒)时,过卷高度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运行 1 秒的提升高度;凿井时期用吊桶提升不得小于 4米。(3)深度指示器深度指示器可指示出提升容器在井筒中的位置。当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能发出减速警告信号,提醒司机注意,同时在深度指示器上安装有过卷保护开关、自动减速开关及限速凸轮板等器件。目前使用的深度指示器有牌坊式和圆盘式两种。(4)限速保护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是当提升速度超过正常最大速度的 15时,能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并实现安全制动的装置。限速保护装置有两个作用:一是防止提升机超速;二是限制提升容器到达井口时的速度,以防止过卷保护装置动作后,因速度高而使制动距离过大造成事故。为此,安全规程要求:当罐笼提升系统最大提升速度超过 4 米秒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 6 米/秒时,限速保护装置能控制提升容器接近井口时的速度不超过 2 米/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