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英矿开采采掘系统安全对策措施石英矿开采采掘系统安全对策措施每个生产采场都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正式生产前,应先保证通风行人井的通畅;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应熟悉安全出口;行人的水平运输巷道应设人行道,其有效净高不得小于 1.9m,人力运输巷道的有效宽度,应不小于 0.7m;随着向下开采的延深,地压随之增大,因此在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应进行支护。需要支护的井巷,支护与工作面间距离,应在施工设计中规定;中途停止掘进时,支护应及时跟至工作面。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须采取支护措施;因
2、爆破或其他原因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确认安全方准作业;对所有必须利用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井下安全出口和行人的井筒,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地压较大的井巷和人员活动频繁的采矿巷道,应每班进行检查。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作记录;坚持合理的施工顺序,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顶板管理,做好浮石的检查和处理工作,建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正常的生产秩序、作业制度,加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及时进行回采工程组织设计,采用检测设备建立实时观测点(网),随时掌握矿岩的变化情况;加强人员的现场巡视,及时了解采空区的安全状态;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封闭之前,入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禁止人员入内。报废的平巷,地面入口周围还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1.5m 的栅栏,并标明原来井巷的名称;应严格保持矿柱(含顶柱、底柱和间柱等)的尺寸、形状和直立度,应有专人检查和管理,以保证其在整个利用期间的稳定性;根据本矿地质条件及采矿方法,制定切实可行的爆破作业操作规程;崩落放矿期底柱所承受的交变载荷最大,应加强底柱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