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压力容器操作规程对于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安全要求如下:1、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是受过培训,经过考核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了解压力容器基本结构和主要技术参数,熟悉操作工艺条件;压力容器管理制度1、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工作压力大于 0.7kg/cm2 表压的反应罐,暖气设备等。工作压力大于 1kg/cm2 表压的气瓶。工作压力小于 15kg/cm2 表压的高压贮氨罐。以上均属低压。2、执行国家劳动总局压力容器安全监查规程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暂行条例进行维护检修、使用和管理。3、压力容器要严格按照上述规程,定期进行检查、试压、探伤和变形的测定。监督压
2、力容器的正确使用,车间要维护好压力容器。4、使用容器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和容器的技术性能制定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5、容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压力、温度条件使用,不得在超温、超压和超负荷下运行。变动温度、压力控制指标,报请领导批准,方可变动。6、使用容器的单位,必须对每台压力容器进行编号、登记、建立设备档案。7、加强容器、管道的防腐工作,容器和管道外表面要经常喷刷保持油漆完整。8、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定时、定量、定线的进行检查。9、生产技术部对容器的使用、维护、检验和管理进行全面监督。10、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对主要受压元件进行任
3、何修理和紧固工作。11、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在投入使用前,应做内外部检验,必要时做全面检验。(1)停断使用二年以上,需要恢复使用的;(2)由外单位拆卸调入将安装使用的;(3)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4)更换容器衬里的。12、压力容器配备的安全装置,要定期进行检查,并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13、压力容器发生异常现象,如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受压件发生裂纹、鼓泡、变形、泄漏等缺陷;安全附件失效;紧固体破坏等不能安全运行,操作着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报告。压力容器安全操作的基本要求正确、合理的操作和使用压力容器,是
4、保证容器安全运行的重要措施,其基本要求是平稳操作,防止超压、超温和超载。压力容器的安全平稳操作主要是指缓慢地进行加载和卸载以及运行时保持载荷的相对稳定。 它取决于操作人员对容器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工艺流程的熟练程度以及操作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其中特别应注意容器操作压力和操作温度以及盛装液化气体和容器的装载量和控制和调节。及时发现、准确判断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往往可以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的进一步恶化。为了防止容器在运行中发生超压、超温和超载,应注意以下事项: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艺操作条件,提高操作时的工作责任心。2. 在某些关键阀门和操作装置上挂安全操作牌,或者装设安全连锁装置,
5、防止误操作。3. 充装液化气体时应严格计量,严禁超装,防止意外受热。4. 装设可靠的安全泄放装置和超压报警装置。5. 操作工艺上的间歇操作和开停车时,应尽量做到压力、温度的平稳升降,避免不必要的开停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及维修保养制度4.1 锅炉、压力容器是固有危险较大的承压易爆设备,为使其安全经济运行,确保职工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4.2 设备副厂长必须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4.3 有关部门在购买锅炉、压力容器或购买带有压力容器的设备时,必须严格把关,应从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的厂家购买。所购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
6、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有关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以及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产品制造质量安全监督检验证书; 进口产品还应有省级技术监督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4.4 燃油锅炉使用的油品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油种从正规油品供应处购买, 严禁使用私自炼制的劣质油品作燃料。4.5 严禁有关部门、车间自行焊制压力容器投入生产使用,否则由责任部门、车间承担因此造成后果的全部责任。4.6 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须将锅炉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物距离的图纸,送交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同意;否则,不准施工。4.7 压力容器在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负责安装的责任部门应按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向市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4.8 有关责任部门在办妥压力容器使用手续后, 应将完整的资料和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登记使用证明书全部移交给档案室,并将登记使用证明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存档。4.9 设备科负责编制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计划,负责联系专门检测 机构落实实施,并将年检报告书复印一份交由安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