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班员安全操作规程(1)班车进站后,由站务科按行车路单安排班次发车;(2)驾驶员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营运客车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驾驶证、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即时证明(或替班通知单) 、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行车路单及报班卡进行报班。报班员应认真核查,确认合格后方予报班,正确填写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驾驶员、车辆证件相关栏目,并在营运客车出站登记表上及报班卡上签章(签字) 。(3)如证件不全或车辆未进行出入库检查,报班员对该班车不予报班,待证件齐全合格后可重新报班。 如整改不合格或不及时, 应上报站务科长,对该班车当班计划视情节、停班或顶班,杜绝不见班车进行报班。(4)加班、包车、旅游车,要增验要车计划、 临时加班、包车安全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