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途中安全检查点操作规程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大营运客车在运行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力度,预防和减少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客运站全体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管理职责安全科负责落实,检查执行情况,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途中安全检查点人员须认真遵守本规程,并承担违规的法律责任。5、内容与要求5.1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三定四统一”要求进站经营, 不得擅自设立发车点,在站外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在规定的途经点进站上、下客,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不得站外上、下客或者站途揽客。在客运站源头的驻站运管人员,要组织客运站在客车发车前逐台次进行检查登记,重点检查驾乘人员有无从业资格证、是否私加(改)座椅、车辆技术状况和车容车貌是否符合要求等。5.2 运管人员在路检过程中要重点检查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及车辆的技术状况,营运客车是否超员、超载运行,一经发现,一律卸客转运。5.3 在节日要加强对危险品的检查。驻点运管人员及客运站值班人员要加强对进站旅客行李、小件寄存和行包托运的安全检查,做到不漏查漏检,并做好台账记录,严防危险品进站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