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告知安全操作规程1、目的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站务管理人员应通过客运站广播、显示屏、口头告知。2、适用范围适用于广大乘客及站务管理人员和司乘人员。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管理职责安全科负责检查落实情况,站务人员及司乘人员认真执行本规程。5、内容与要求5.1 告知内容5.1.1 公布车辆班次、途经地、始发到达时间和监督举报电话;5.1.2 禁止旅客携带三品上车;5.1.3 不得改变线路行车;5.1.4 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5.1.5 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5.1.6 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5.2 告知方法5.2.1 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客运站视频向旅客播放或 LED 显示屏播放。5.2.2 在站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5.3 监督举报机制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 12 小时值班制度;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