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 1 条电机车司机必须熟悉和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第 2 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并应持证上岗。第 3 条操作时,司机保持的正常姿势应当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 。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制动手轮停放的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 23 圈的范围。第 4 条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铜、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第 5 条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在有坡度
2、的地方,必须将车辆掩住。第 6 条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第 7 条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防倒、防跑措施、严禁硬拉复位。二、开车前的准备第 8 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详细了解列车运行状况、信号及线路状况、存在的问题等,并对电机车进行认真检查:1 司机室应有完好的顶蓬和门。2 连接器应良好。3 手闸及撒砂装置应灵活有效。4 照明灯应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应清晰、宏亮,红灯正常。5 通讯装置正常。6 蓄电池电压符合规定。7 蓄电池箱应固定稳妥,锁紧装置应可靠。8 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转动控制器,换向和操作手把应灵活,闭锁应可靠。9 集电器起落灵活
3、不偏斜。第 9 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当电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 、连接器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第 10 条按规定向机车各注油点加注适量的润滑油;沙箱内应装满符合规定粒度的干燥的细沙。第 11 条开车前应和跟车工一道检查车辆组列、装载情况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1 牵引车数和车辆连接不符合规定。2 装载的物料、设备超宽、超长、超高或重心不稳,封车不牢。3 机车或列车车辆上搭乘非工作人员。4 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或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5 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使用、组列或装载等不符合
4、规定。6 有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第 12 条进行特殊运输时,应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三、启动第 13 条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启动相应的电(气)仪器、仪表,打开照明灯、红尾灯。第 14 条启动前,必须向调度申请发车,接到发车信号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上(“向前”或“向后”) 。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松开手闸,按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第 15 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触动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严禁长时间强行拖拽空转。严禁为防止车轮打滑而施闸启动。第 16 条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 3s 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 。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