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轨道车无论是在正线和专用线上行驶或作业,都必须严格遵守铁道部颁布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的有关规定。2.轨道车司机应熟悉轨道车构造和性能;熟知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中有关行车及信号规则;熟知轨道车管理规则 ;并经考试合格取得驾驶证。3.出车前,检查散热器水量,柴油箱油量及发动机润滑油量是否充足;风门控制机构连接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操纵拉杆、制动拉杆、闸瓦的磨耗、轨道车和拖车的连接情况等。如拖车带有排风制动装置,必须检查软管连接器的连接情况。4.发动机在发动时,启动电机(即马达)的每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 5-8 秒,两次之间间隔不少于 30 秒,三次启动仍不能发动时,应检查故障后再启动。不可长时间使用启动电机,以免损坏电机和蓄电池。5.发动机启动后,先低速运转,待水温上升到 5060和气压上升到0.5MPa 以上时方可起步。6.启动前进行制动试验,检查和确认制动系统风压是否达到规定。试验时应特别注意缓解时间不大于 35 秒,制动风压不小于 0.5MPa。7.轨道车不可超载超速运行。8.轨道车操作时, 非使用操纵端应关闭自动制动阀通向列车管的截断塞门;手油门放到熄火位置;自动制动阀放在中立位置;并关闭通向制动的截止阀。9.每次工作完毕,应按保养规定对车辆进行日常保养,并且认真填写有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