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内机动车(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1、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3、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4、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5、在厂区内行驶其时速不得超过 10 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车间和库房内其时速不得超过 3 公里。6、车辆不准超截使用,铲工件时,其升超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 0.5 米。7、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防止意外事故发生。8、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其铲脚应放落地面。9、定期维护和保养车辆确保各部位性能灵敏可靠。10、严格按国家规定财期进行检测,并保存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