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内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中有关规定。2. 作业前检查制动系统和转向系统是否可靠,管路是否漏油气压或油压是否达到规定要求。3. 行驶时应做到:3.1 严禁超速行驶。3.2 严禁超负荷作业,载货宽度左、右不得超出车厢 0.2m ,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 4m ,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 2m ,超出部分不得触地。3.3 选择安全的行驶路线, 除作业需要外, 不准在作业现场及货垛间行驶。3.4 倒车行驶时,要查看机械周围有无工作人员,按喇叭提醒人员离开,了望确认安全后慢速行驶。3.5 出入仓库、通过铁路、交通路口、货垛时,要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 的原则,必要时下车了望,确认安全后再起步。3.6 通过库门时车速不得超过 3kmh 。3.7 驾驶室内严禁乘坐无关人员。3.8 前后同向行驶时,两车应保持 520m 的间距。3.9 随车装卸人员, 应坐在安全位置上, 严禁坐在车厢侧板或驾驶室顶上,也不得站在踏板上。装载未加固的货物时,乘坐人员不准在驾驶室与货物之间,以防在紧急刹车时被挤伤。3.10 载货行驶时,后车箱板及所载物品不得遮住本车号牌和尾灯。3.11 挂车与主车连接必须牢固,并安装有效制动器、防护网、保险链、牌照灯、标灯及刹车灯,车厢宽度、载货高度不得超过主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