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一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条 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第三条 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第四条 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二、准备工作第五条 启动前的检查:1、外观检查,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2、消焰器清洁检查,清理现有的消焰器或者跟换消焰器;3、发动机油位检查,用油尺查油位,如油位底,可补入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2、;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9、检查瓦斯报警仪和灭火器材是否完好有效;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禁固状况;11、检查启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第六条 启动后的检查:1、用油尺检查传动油箱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位;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及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否符合规定;4、检查喇叭;5、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6、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7、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
3、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需做及时处理;8、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9、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10、检查前进后退操纵杆是否灵活可靠。三、操作程序第七条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1、将启/停开关打到启动位置,将挡位打至 1 挡;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3、按下启动按钮,启动发动机;4、如果启动失败,需从新按下启/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 15 秒后,重新启动。5、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第八条 在完成启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选择前进挡或后退挡;2、选择第一挡传动;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刹车制动
4、闸;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5、当选择高档时短暂释放加速器踏板上的脚踏压力。当选择低档时,稍微增加加速器上的脚踏压力;6、只有机车完全停止时,才能改变其运行方向。四、行车规定第九条 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第十条 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第十一条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第十二条 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 50 米以上。第十三条 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5、。第十四条 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第十五条 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第十六条 车辆会车:1、必须在指定的会车硐室(地点)会车,非会车地点严禁会车;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 5km 内;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 0.5 米;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第十七条 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 5km/h。第十八条 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
6、货混装。第十九条 在运送大件、重物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3、运输线路状况;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第二十条 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第二十二条 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 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应事先汇报调度或车队,通知其他车辆并制动锁车、亮灯,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第二十四条 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他车辆。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他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第二十五条 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手把)的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第二十六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第二十七条 司机上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