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熄炉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 目的1.1 为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特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2 适用范围2.1 本规程适用于干熄焦干熄炉操作工。3 工作程序3.1 每日对吊具的连接部位、钢丝绳的状况、提升机轨道的接头部位、紧固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当钢丝绳状况不良,其变化程度(断股、变细、折弯严重、缺油等)超出设计允许范围时应及时组织进行更换。3.2 确保干熄炉炉顶水封高度符合设计要求,水封水位正常,水封内圈不漏水。3.3 设备运行时,严禁操作、检修人员进入提升机、装入装置、电机车及焦罐台车等移动设备的运行区域,各运行区域栏杆的活动栏杆部分必须关好。3.4 严禁在提升
2、机走行、电机车走行时上下设备,严禁在设备运行时进行加油和清扫等作业。3.5 如果要对设备进行检修,应与中控室取得联系后,由操作人员在现场断开控制电源,并通知电工切断该设备动力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再检修。3.6 发现因某种原因导致焦罐内红焦洒出,提升机钢绳、吊钩等起吊设施出现异常,或焦罐倾斜、提升机、装入装置的动作不受极限控制时,应立即停止装焦作业。3.7 当风速达到 20m/s(八级大风)时,应停止提升机装焦操作。3.8未经严格检查并确认空气中的CO(低于50ppm)和O2(18%-23%)的含量在安全范围内,不得进入排焦部位及运焦皮带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进入时,应采取
3、有效的安全措施,如佩带空气呼吸器。3.9 随时注意循环气体中可燃成分的浓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循环气体中可燃成分的浓度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 循环气体中需保证 O21%、 H23%、CO6%、CO218%。3.10 在可能有循环气体泄漏的区域作业应有安全防护措施。一旦感觉有煤气味或有任何一种煤气中毒的症状(头痛、头昏、耳鸣、恶心、软弱无力等) ,应立即转移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采取安全救护措施并通知有关人员和部门。3.10 不允许未经中控室操作人员同意,对气体循环系统的设备进行检修或改变与气体循环气体系统相关的调节设备状态。3.11 当发生气体循环系统严重泄漏、循环风机停机和干熄焦锅炉炉管破损等故
4、障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和部门。3.12 当锅炉炉管破损、 炉顶水封和紧急放散阀水封漏水等时应立即停止干熄焦生产,打开炉顶放散阀和紧急放散阀,并往系统内冲入大量的 N2,以控制循环气体中可燃成分的浓度。3.13 排焦地下室及皮带通廊等通风不畅的地方要明确禁止烟火,另外要保证轴流抽风机的正常运转。3.14 上下楼梯必须慢行,抓紧扶手,严禁奔跑。3.15 安全阀要保持灵敏可靠,严禁任意提高安全阀开启压力。安全阀、压力表每年经有资质的单位校验一次,确保完好。3.16 操作电梯人员必须经特种作业培训后持证操作,并熟练掌握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的应急处理。发现电梯故障应及时向上反映组织处理。3.17 开电梯前先检查确认电梯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检查各电器按钮及梯箱门联锁是否正常。严格控制乘电梯人数,不准超负荷运行。严禁装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乘坐电梯,电梯轿箱内不准吸烟。开停电梯操作要平稳,不准人员在关闭电梯箱门时强行进入。电梯运行或检修时,每层电梯通道口要关门或设临时栏杆。3.18 应至少每 15 日由国家许可具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和制造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检查。4 本规程未涉及到的操作或维护事项,必须制定可行的安全方案,报厂安全管理部门和厂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