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轮胎式起重机司机操作规程1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如起重机司机还要进行机动车驾驶,还需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进行道路驾驶。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满 18 周岁,辨色能力、视力良好,身体健康,无精神病、高血压、心脏病、痫病、视力听力不正常等禁忌性疾病。3 每台起重机应配备专职司机。4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整齐。5 不得酒后操作。与本机无关人员禁止上机。6 起重机上配备的变幅指示器、重量限制器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完好,要求动作灵敏可靠,且不得以安全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7 起重机吊有重物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作业时,司机不得从事与操作无关的事情。起吊作业时,只听从
2、一人指挥,但必须听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指令。8 夜间或洞室作业时,机上及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10 遇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大雾时,应停止作业。11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在公路上行驶时,要严格执行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11 起重机上应设置 2 支 ABC 型灭火器, 并设置于易于摘取的明显部位, 操作人员都应掌握其使用方法。12 用汽油、酒精清洗机件时,严禁烟火,清洗完毕后,要及时处理干净。废油擦拭后的破布、棉纱等不得乱扔、乱放,应集中妥善保管或处理。13 起动前要检查冷却水、润油滑、燃油、液压油是否充足,各轮胎气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各连接部位的螺栓是否牢固。14
3、 拉紧手制动器,将变速杆、取力器(PT0 杆)都置于空档位置,踩下离合器踏板,并适度踏下加速踏板,连通起动开关,进行起动。每次起动时间不得超过 10s,一次起动未成,约停 30s 后,方可再次起动。如果 3 次未成,则应检查原因,设法排除故障。禁止在陡坡、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停车,在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下,不得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动机。15 发动机起动后,缓慢放松离合器踏板,观察各仪表的指针是否动作,机电压力是否达到本机要求的压力。怠速运转 3min5min,使发动机水温上升到 5060(正常工作水温 7590),然后经中、高速运转,观察发动机有无异声、焦臭气味,漏油、漏
4、水、漏气等现象。在机油压力和水温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之前,不得高速运转。无论何时,发动机都不应在无负荷的情况下长时间高速运转。16 有下列情况之一,操作人员有权拒绝吊运:1、捆绑不牢、不稳的货物;2、吊物上有人;3、起吊作业需要超过起重机规定范围;4、斜拉重物;5、物体重量不明或被埋压;6、吊物下方有人;7、指挥信号不明或没有统一指挥;8、作业场所不安全,可能触到其它物体;9、吊运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安全措施;10、起吊重要大件或采用双机抬吊,没有安全措施。17 起吊鸣铃应:1、起升、落下物件时;2、起吊物件从视线不清处通过时,应连续鸣铃;3、吊运货物接近人时;4、在其他紧急情况时。18 作业
5、前的准备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熟悉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主要技术参数,掌握起重机特性曲线的使用方法,严格根据特性曲线允许的工作范围来起吊物品,根据现场条件(物品重量,作业半径,起升高度)选择滑轮组倍率,起重臂长及仰角。2 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各部位的安全装置灵敏、齐全、可靠,未经允许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整安全装置。3 各操纵杆应置于空档位置,并锁住制动器踏板。4 发动机在中速下接合输出动力,使液压油及各齿轮箱的润滑油预热15min20min。5 起重机进入现场应检查作业区域周围的环境条件,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基础上放支腿作业,并应全部伸出水平支腿,不得在未伸出状态下从事起吊作业。支腿不得支撑在有暗沟、涵洞
6、及地下不明构筑物上面和松软泥土地面。6 汽车式起重机支腿时应使机身处于水平状态,轮胎不可接触地面。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必须先收前支腿,后收后支腿。7 作业时,不要扳动支腿操作机构。如需调整支腿时,必须将重物放至地面,臂杆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再进行调整。19 主臂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变幅应平稳,不得猛然起落臂杆。2 作业时,臂杆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如制造厂无规定时,最大倾角不得超过 78。3 作业时,不得在起吊负荷时进行伸缩臂杆作业。4 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5 回转前要观察周围情况,回转前方和吊车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6 应在被吊物体停止晃动后,方可改变转向。当不再作回转时,应锁紧回转制动器。7 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向前回转时,臂杆中心线不得越过前支腿中心。8 臂杆对外伸时,第二、三节必须同步,如其中一节发生迟缓现象,应即予调整。 第四节臂杆只有在第二、 三节全部伸出后才允许伸到需要的长度。9 臂杆向外延伸时,应充分下降吊钩。10 臂杆向外延伸,当限制器发生报警时,应立即停止不得强行继续外伸。11 当臂杆外伸或降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