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讲解了医院在药品质量管理和事故处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和流程。该制度明确规定医院不得购进、销售假劣药品,也不得购进和销售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的药品。验收人员需确保不误验、漏验导致假劣药品进入调剂室销售,同时在药品陈列过程中要加强养护管理,防止药品变质、失效。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各岗位人员应立即收回问题药品,并由质量管理员填写“药品质量事故报告单”,报质量管理组织。药房质量管理负责人需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医院应高度重视质量问题,查明事故原因,明确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并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任何虚报隐瞒事故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和报告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机构的药房和药品管理部门。该制度特别适用于药品采购、验收、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以及医院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负责人。通过严格执行该制度,可以有效预防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保障患者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