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的使用操作规程气瓶使用,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 10 米以外。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5、夏季应防止爆晒;6、严禁敲击,碰撞;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8、严禁用湿度超过 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 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 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