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燃油燃气锅炉安全操作规程为了确保锅炉安全经济运行,保障人身安全,锅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和本规程。1 启动、升压、供汽1.1 启动前的准备工作1.1.1 内外部检查:确认锅炉本体、燃烧机、附属设备状态良好;安全附件、各阀门,仪表等作用灵活,位置正确;1.1.2 检查线路电压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开关位置是否正常,分别启动水泵、燃烧机的风机、油泵等各种辅机的运行是否正常。1.1.3 锅炉上水:打开排空阀,使水位上至正常水位(略低于中水位) 。1.2 启动1.2.1 燃油燃气锅炉为程序启动,按下控制柜上的启动按钮,燃烧机风机电机进入程序启动,首先进行炉膛吹扫,时间通常
2、为 2 分钟左右,然后自动点火,稳定燃烧。1.2.2 点火完毕后根据所需要的负荷调整燃烧量,锅炉投入正常运行。1.2.3 启动过程中,要严密监视水位变化情况,防止锅炉缺水事故或满水事故的发生。1.3 升压1.3.1 当汽压升到 0.05-0.1Mpa 时,应冲洗水位表;1.3.2 当汽压升到 0.1-0.15Mpa 时,应冲洗压力表存水弯管;1.3.4 当汽压升到额定工作压力时,对新安装锅炉的安全阀或检修后的安全阀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调试并铅封,对有效期内未检修的安全阀要进行排放试验。1.4 暖管、并炉1.4.1 为防止供汽时产生水击,供汽前应进行暖管,暖管一般在蒸汽压力升到额定压力的三分之二时
3、进行,暖管需要的时间可根据管道长度和环境温度而定。1.4.2 两台锅炉向同一蒸汽母管供汽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并炉操作。2 正常运行2.1 水位2.1.1 锅炉水位表应有红线指示高、中、低水位,运行中不得超过最高安全水位或低于最低安全水位。2.1.2 水位表每班至少冲洗一次,运行中对水位有怀疑时,应随时冲洗检查;2.1.3 对高低水位报警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试验。2.2 汽压压力表应有红线指示工作压力,作到灵敏可靠,存水弯管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2.3 安全阀安全阀应铅封完好,无泄漏;每周做一次手动(或自动)排放试验,并将始启压力、开启压力、回座压及试验时间、参加人员等记入检修记录簿,以备查。2.4
4、 排污2.4.1 按锅炉水质要求水质化验人员指导下进行,每班排污 1-2 次,排污时间不易过长,一般不超过 10 分钟。2.4.2 排污应在低负荷、低汽压、高水位时进行(最好在停炉后进行) ,排污时应严密监视水位的变化,并注意安全;2.4.3 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时,禁止同时排污。3 停炉3.1 正常停炉3.1.1 锅炉正常停炉时,一般应降低锅炉运行负荷后,再按下停炉开关,锅炉则按程序自动停炉。开动水泵进水至高水位,待锅炉蒸汽压力降至0.3Mpa 后进行冲洗水位表和排污操作, 最后关闭主汽阀, 切断控制柜电源,擦试设备,清理周围环境卫生;如需放水,水温应低于 70后,方可进行。3.2 紧急
5、停炉3.2.1 锅炉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1) 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最低可见边缘;(2) 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他措施,但水位仍然继续下降;(3)锅炉水位超过水位表最高可见水位(满水) ,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4) 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5) 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6) 设置在汽空间的压力表全部失效;(7) 锅炉元件损坏且危及运行人员安全;(8) 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9) 其他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3.3.2 锅炉严重缺水,采取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内给水。4 维修保养4.1 准备工作4.1.1 在进入锅
6、筒内部工作前,必须用强度足够的金属堵板将连接其他运行锅炉的蒸汽、给水、排污等管道全部可靠地隔开,且将锅筒(锅壳)上的人孔和手孔打开,使空气对流一定时间。4.1.2 在进入燃烧室工作前, 应可靠地隔断油、 气的来源且必须进行通风。4.1.3 在锅筒(锅壳)及燃烧室工作时,工作电压应不超过 24 伏,禁止使用明火照明。锅炉外面应有人监护。4.2 维修4.2.1 每季度维修(1) 清洗水泵入口滤网和油过滤器滤网。(2) 检查水泵密封填料等。(3) 打开人孔、手孔清洗锅炉,检查锅炉内部结垢及腐蚀情况,以便确定水处理再生周期和决定是否需要化学清洗。(4) 清洗水位压力表、三通旋塞等,检查有无泄露情况。(5) 检查控制箱部分是否有线路松动,并清扫积灰。(6) 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完好,并进行清洗工作。(7) 对转动部分的机械进行一次润滑油添加或更换润滑油。4.2.2 每年维修(1) 打开前后烟箱的火门,检查密封垫片及烟垢锈蚀情况,以决定是否更换和清理。(2) 打开前烟箱时,检查燃烧器的燃烧嘴是否烧坏,以便更新。(3) 查进水和排污管道等的腐蚀情况。(4) 检查电机、电器、电路、电缆的绝缘情况。(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