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固定回转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1.设置目的为加强对我公司固定回转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杜绝违章操作事故的发生。为此,特设置本项目。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固定回转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3.安全操作规程 3.1、总则 3.1.1、起重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核合格,持有技监部门签发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设备。3.1.2、起重机建立工作日志,每班对机械、安全装置、电器的运行情况作记录,为今后的维修工作提供原始数据。 3.1.3、 司机必须熟悉起重机的润滑点, 开机前做好润滑工作。 3.1.4、司机必须了解所起吊的货物重量,并有权拒绝起吊超重或不明重量的货物。3.1.5、
2、一般情况下,当风压超过 245N/m2 时,应停止工作;当风压超过784 N/m2 时,必须将起重臂放下水平状态,并用支架垫牢。3.1.6、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许大于 4,接地不少于二处。3.2、起重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1) 、钢丝绳、滑轮、卷筒达到报废标准。 (2) 、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负荷。 (3) 、限位开关不灵敏或失灵。 (4) 、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7) 、电气接零保护装置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 (8) 、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或转子、电阻一相开路。(9) 、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10)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检验
3、合格。3.3、工作前检查 3.3.1、检查钢丝绳、吊钩、抓斗、吊挂物及起重机要联接件的紧固可靠性。3.3.2、检查所有安全附件及安全装置、操纵系统是否灵活、安全、可靠、准确。3.3.3、检查润滑系统是否正常,并按规定注油润滑。3.3.4、空载运行 510min,返复试旋转、吊臂、吊钩的制动及限位开关是否正常。3.4、作业中遵守事项 3.4.1、安全操作一般要求:.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安全装置及安全附件进行仔细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开机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操纵变
4、幅吊臂时应平稳,严禁猛然起落。.作业时,吊臂可变倾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起重臂的工作角度为360760,相应的工作幅度为 5.515m。.变幅角度或回转半径应与起重量相适应。.回转前要注意周围(特别是尾部)不得有人和障碍物。.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后, 方可闭合主电源, 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方可闭合电源。.闭合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返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起吊钢丝绳从卷筒上放出时,剩余量不得少
5、于 3 圈。3.4.2、安全操作技术要求。.有下述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 如吊拨起重机重量呈扯拉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 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 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垫等。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当工作场地光线不足,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违章指挥。被吊易燃易爆物。.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制动器。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禁止站人。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输电线路进压 v(kv)13560 最小距离(m)1.530.01(v-50)+3 引用标准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质监总局 2001、10、15) 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GB6067-8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