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条 认真执行杂货作业安全通则 。第二条 必须熟知指挥信号。第三条 作业前应查看周围环境,检查船机状况及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并进行空载试车。第四条 当听到、看到紧急信号或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或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第五条 认真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密切注意设备是否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洒漏现象。第六条 当作业环境不适合设备操作时,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第七条 作业开始前,应鸣笛警示。第八条 货物吊起后不宜过高,越过障碍物即可。第九条 在作业中要做到眼随钩走、余光了望、稳起、稳落,在吊运大件货物或设备时,必须慢速操作。第十条 吊钩不准触地,以免钢丝绳从滑轮中脱出。第十一条 不准与舱内流动机械在同舱同一地点附近同时作业。第十二条 待吊货物上有人时不准起升、变幅或旋转。第十三条 重钩或钩上挂有工属具时,不准悬空待命。第十四条 吊钩运行线下有人或车时不准作业。第十五条 不准用吊钩牵拉车辆。第十六条 不准吊运重量不明的物体。第十七条 不准悠钩或拉背杆作业。第十八条 两个舱的改绳不准拴在同一个羊角上。第十九条 需两名司机共同操作船机时,必须严格按指挥信号作业,协调一致。第二十条 船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通知船方。第二十一条 作业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控制手柄放回零位。第二十二条 作业结束后,将吊杆恢复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