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工作规程1 目的确保自动扶梯正常运行,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2 职责2.1 电梯维修人员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维修保养。2.2 电梯公司应按照国家标准对自动扶梯进行年检,确保通过质检部门验收合格。3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主要标准3.1 自动扶梯倾角一般不应超过30度; 但高度不超过6M, 速度不超过0.5mS 时倾角可增加到 35 度。3.2 自动扶梯倾角30 度的,运行速度应0.75mS;倾角30 度且又35度时,速度应0.5mS。3.3 扶手带运行速度与阶梯运行速度差2。3.4 阶梯以上自由空间高度应大于 2.3M。3.5 扶手带各部分结构应保证不能正常地站人。3.6 除
2、阶梯、扶手带以外其它运行部件均应封闭,允许有透气孔,但不能通过透气孔接触任何运动部件。3.7 上、下梯口,上、下机仓应装急停开关;急停开关应有明显的颜色或标记。3.8 任何乘客可以接触到的凹凸部位不得有锐边。3.9 阶梯部位裙脚板应平整光滑,联接应为对接。3.10 梯梳中啮合点至扶手带端点水平距离应大于 0.6mm。3.11 扶手带与其导轨在任何情况下间隙不超过 8mm。3.12 扶手带入口离地面高 0.10.25M。3.13 扶手带入口处应有防护装置防止异物卷入,当异物进人,扶梯自动停止运行。3.14 阶梯与扶手带垂直距离为 0.91.lM。3.15 梯梳啮合点以外扶手带水平段至少有 300
3、mm。3.16 着陆区, 进出梳齿的阶梯应作不小于0.8M的水平运动; 速度超过0.5MS 或起升高度超过 6M 应增至 1.2M; 速度超过 0.65MS, 允许增至 1.6M。3.17 着陆区水平运动阶梯水平高度小于 4mm。3.18 两阶梯在任何使用过程中间隙不大于 6mm。3.19 围裙板和阶梯之间隙 4 mm;两边间隙之和不得大于 7mm。3.20 梳齿合深度大于 6mm;垂直方向啮合间隙小于 4mm。3.21 梳齿连续断齿不超过 2 个,总断齿不超过 3 个。3.22 上、下着陆区左右裙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扶梯运行。3.23 梯梳板应装设安全开关,当异物挤人时,停止
4、扶梯运行。3.24 空载下行时制动距离:3.24.1 额定速度 0.5MS 制动距离:0.21.lM3.24.2 额定速度:0.65MS 制动距离:0.31.3M3.24.3 额定速度:0.75MS 制动距离:0.351.5M3.25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制动器,在失压或控制回路失压下自动作用。3.26 每台自动扶梯至少由一台独立原电动机驱动。3.27 阶梯至少应由两条链条驱动,并分别置于阶梯两端。3.28 连接阶梯与制动鼓之间应用非磨擦传动如轴、齿轮、链条等 ,如用梯形带应有辅助制动器,禁止使用平皮带。梯形皮带至少有三根,传动部件安全系数应达 5。3.29 阶梯链应有防止断裂、过分拉长或非故意缩
5、短的安全开关。3.30 制动器与驱动链轮之间采用链条传动时, 应有防止该传动链条断裂的安全开关。3.31 公共用途的扶梯如制造厂不能保证扶手断裂载荷大于 25Kg 时,应装断带开关,且保证功能可靠。3.32 应装过速保护开关,且功能可靠。当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1.2 倍,自动停止运行, (如果能够避免过速,使用交流电动机以非磨擦传动和滑动不超过 10时,可免去过速保护装置。 )3.33 应有防止意外反向运行的保护装置(错断相) ,功能可靠。3.34 绝缘测试3.34.1 动力安全装置电路0.5 兆欧。3.34.2 其它电路(控制、照明、信号)0.25 兆。3.35 机架、控制箱应有良好接地,
6、接地线应用黄绿双色线。3.36 在机仓或控制屏应附装有能切断电动机、 制动器和控制电路电源的电源总开关。3.37 电动机应装有手动复位过载保护装置。3.38 自动起动的扶梯应有明显运行方向标志, 并在使用者到达梳齿前起动。3.38.1 如果光体控制,光速应离梳齿 1.3M;3.38.2 如使用度垫式开关,有效作用长度至少 0.8M,并离梳 1.8M;3.39 自动停止扶梯允许运送乘客后加 10 秒自动停止。3.40 两台或两台以上自扶梯作接驳运输,当接驳处没有中间出口时,其中一台停止运行后,其余扶梯应自动停止运行。3.41 自动扶梯应在显眼处张贴至少两款安全告示, 如有必要应附加禁止赤脚者使用,禁止运载重物等标志、告示最小尺寸 8080mm。3.42 具体维修保养标准参照 GB7024.186 标准。4 相关文件与记录4.1 自动扶梯年度验收报告书4.2 自动扶梯维修保养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