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自行检查安全操作规程1、电梯自行检查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3、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栏。4、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5、在检查过程中,电梯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6、检查电梯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应是 36 伏或以下的安全电压,且有防护罩。7、下底坑检查时,须揿下停止开关或将电梯设置在检修运行状态,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8、电梯检查时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与检查人始终并保持联系畅通,要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按检查人的要求完成协助、配合和解困操作。9、在轿顶检查时,严禁以额定速度运行。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进行检查。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10、严禁检查人员用力拉扯井道电缆线。11、检查完毕后要将拆卸下零部件、盖板等原样装回;临时加接的检查线须拆除,不得遗留。12、检查正常后方可将电梯交付用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