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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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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一米阳光 文档编号:106729 上传时间:2022-03-06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5.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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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的管理规定煤仓防尘防爆治理的管理规定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山东煤矿选煤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要求,结合原煤车间工作实际,特制定关于混煤仓防尘防爆的有关规定:1、原煤车间的防尘重点部位是混煤仓、原煤动筛分级筛及其各皮带走廊处等。2、车间组织相关人员每旬组织检查一次,并落实责任人对消防器材、除尘设备等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3、现场严禁吸烟,发现吸烟者,按照严重三违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4、现场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到矿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施工,否则,严禁施工。5、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箱、砂箱、沙袋等消防器材齐全完整,每一不符合要求,罚责任班组 50 元/处。6、各岗必须坚持每班卫生清理不低于一次,做到地面、设备无积尘,否则,在精细化管理 A 卡中按标准进行扣罚。7、现场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空气中煤尘含量和瓦斯浓度的集聚,每班通风不低于二次,每次不低于 30min,否则,扣罚岗位司机 50 元/次。8、现场刮板输送机采取全封闭,车间机修班组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及封闭齐全完好,杜绝煤尘飞扬,否则,扣罚机修班组 50 元/处。9、车间机修班组负责每周检查一次除尘设备是否完好,确保相关设施达到完好标准,否则,扣罚机修班组 50 元/处。洗运中心原煤车间二一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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