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管科主井煤场安全管理规定煤管科主井煤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煤场的安全管理,维护矿区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特制定本制度:1、所有进入煤场拉煤和作业的车辆一律限速 5 公里/小时,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以防发生不测。2、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1)闲杂人员及非拉煤车辆在煤场内发生意外事故的;(2)在非拉煤时间,购煤车辆和非工作人员在场内滞留发生安全事故的;(3)进入煤场的车辆没有注意前后左右的车辆与行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车辆相撞事故的;(4)铲车在指定地点装煤时,非工作人员由于靠近铲车而造成人身伤害的;(5)拉煤车辆在煤场装煤时没有找准位置,在装煤期间擅自移动车辆而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6)进门拉煤的车辆在过磅时没有按秩序排队造成各种安全事故的;3、凡是进入煤场拉煤车辆和营运人员要自觉遵守煤场内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无条件的服从煤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否则煤场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发放煤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