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立井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第一条 把钩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是本岗位的第一安全生产责任者。第二条 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技术知识培训,在作业过程中做到“三无”(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四保”(自主保安、相互保安、业务保安、基础保安)。第三条 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将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的使用情况和存在问题交接清楚。接班后,首先要检查各种操作设备是否完好,与信号工配合试验罐笼各种闭锁是否灵敏可靠,确认安全设施齐全无隐患后方可按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进行提升。第四条 在绞车运行期间必须精力集中,
2、随时注视指示信号、提升容器、连接装置、安全门、罐门、钢丝绳等设施的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或上报值班领导。第五条 严格执行井口安全防护制度,严禁非工作人员在井口棚内逗留,严禁任何人在井口往井下扒瞧,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第六条 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精力集中,待罐笼停稳,放下摇台后,方可填车;矿车通过挡车器后,必须立即将挡车器恢复到闭合状态,安全检查后,方可结束此次工作。第七条 正确使用井口操车装置,注意观察操车装置,如有异常必须停止作业,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与电瓶车司机联系配合好,保证安全,准确无误的将车填入罐中。第八条 用罐笼运送炸药等爆破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罐,事先通知信号工、井底把钩工。不得用推车机推车,只能用人工将车推入罐笼。第九条 井口的安全设施如挡车器、罐笼安全门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只有填车时方可打开。第十条 把钩工与信号工、电瓶车司机之间要密切协作,搞好配重工作,互相配合与监督,以防发生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