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煤矿安全培训及安全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 92 号令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夯实我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行为及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编制了安全培训及培训经费管理制度如下:一、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一)、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实行内部培训及外送培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2、矿安全培训领导小组每年对管理人员每年集中培训两次,上半年 1次,下半年一次,培训地点为会议室,分上下午进行,上午 8:3012:00,下午 3:3017:30,具体由安全科协调组织。3、培训内容包括:矿井
2、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与技术规范、煤矿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职业卫生培训等方面的安全培训。4、培训内容由相应的负责人准备,要求全面、综合并符合实际。5、各级管理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培训,无故不到者,罚款 50 元/次。迟到、早退者罚款 20 元/人,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听讲,做好记录,对年度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降职、免职的处理。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继续任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
3、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每三年必须考核一次。7、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新招聘任职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 3 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新招聘任职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和 2 年以上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历。8、凡外送培训考核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继续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公布的特种作业
4、工种目录,我矿特种作业的岗位有:1 煤矿井下电气工;2 煤矿井下爆破工;3 煤矿安全监测监控工;4 煤矿瓦斯检查工;5 煤矿安全检查工;6 煤矿提升机操作工、7 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8 煤矿探放水作业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外送培训和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并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3、2018 年 6 月 1 日起新招聘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4、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还必须与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和没有发生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
5、律等条件的特种作业人员师傅签订师徒合同,参加实际操作训练,在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四个月,并取得工人师傅签名的实习合格证明后,方可独立工作。、凡外送培训的特种作员人员,若考试不合格,回矿后,所有费用自负,不予报销,且不得上岗任职。返矿后,应将有关证书、学习成绩、在校表现等复印件交矿办公室,以便归档备查。6、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每季度违章作业达 3 次以上者,由安全科暂扣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调离特种作业岗位。7、凡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六个月以上、但特种作业操作证仍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重新从事原特种作业的,必须外送培训重新参加实际操作能力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作业。
6、8、随意安排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责任人,按违章指挥论处,同时罚单位负责人 100200 元/人.次,若由此造成事故,按规定从重进行处罚。9、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和违反安全管理方面的规定,按安全奖惩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处理。(三)、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1、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新招聘录用的其他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学历。新工人经体检合格后,由矿安全科通知参加培训。2、其他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具有培训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安全生产培训以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培训机构按照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制定的煤矿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他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七十二学时。、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培训费用由矿承担。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其费用自行承担。、其他从业人员在与矿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后,由矿根据用工需要、劳动者自身条件安排工作岗位,分配到各科队。各科队应对新到岗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