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露天煤矿防灭火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露天煤矿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神华集团公司、神宝能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所属各段、部(室)、外委单位。露天矿领导全矿的消防工作,各段、部(室)、外委单位负责本辖区域内的消防工作。露天矿所属各单位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保证消防工作与生产工作相结合。第三条 露天矿防灭火组织机构对露天煤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各单位负责实施。第二章 防灭火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露天煤矿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组长:矿长副组
2、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成员:各段、部(室)主要负责人 外委单位项目经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主任:安全管理部主任(兼)第五条 组织机构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制定审议本矿消防管理制度和办法,布置消防安全工作,监督落实情况。(三)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器材检查,开展好重大节日、重大防灭火季节的安全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四)组织和领导矿消防队经常性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消防队队员防灭火技能。(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
3、检查及火灾原因的调查和火灾事故的处理。第六条 安全管理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防灭火安全责任制,消防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组织防灭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培训。(四)制定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第七条 调度室职责负责露天矿地面煤场及本管辖区域范围内的检查。第八条 防排段职责负责露天煤矿的日常防火工作,重点是煤层防火。第九条 外委单位各外委单位项目经理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消防工作及消防
4、设施的管理,加强生活区内防火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第十条 矿消防安全责任人(矿长)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矿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二)消防工作与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五)组织防灭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建立消防队。第十一条 段(科)长、项目经理职责(一)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二)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三)落
5、实防灭火检查制度,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整改。(四)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日常维护管理。(五)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灭火、灭火知识。(六)发现火灾,按照灭火疏散预案进行疏散和扑救。第十二条 班(队)长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二)做好本班(组)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不能整改的及时上报单位负责人。(三)每周检查本班(组)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确保本班(组)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设施完整好用。(四)发现违章用火、用电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单位负责人。(五)宣传消防知识,使本班(组)职工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第十三条 消防队员职责(消防队员
6、见附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掌握本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积极参加消防宣传、培训、火灾事故专项应急演练等活动,会使用各种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三)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消除,无法整改的,做好防灭火措施后,立即上报单位领导。(四)熟悉本单位的消防器材分布情况,经常向职工进行防灭火和灭火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灭火意识和灭火技能。(五)积极参加火灾的扑救、疏散和救援工作。(六)消防队长要不定期组织消防队员进行防火演练。(七)当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消防队长统一调配人员组织灭火。第十五条 焊接工职责(一)焊接作业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仓库、油罐、堆垛等火灾危险场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二)焊接作业地点的可燃物要清除干净,不能清除的要用水浇湿,周围不能清除的可燃物要用铁板、石棉等阻燃物抵挡,防止火花飞溅引起火灾。(三)盛装过易燃、易爆液体的容器在焊接前必须进行技术处理,确定无燃烧爆炸危险后方可作业,中途停止作业的应重新进行技术处理后才能作业。(四)焊接时要严守操作规程,要合乎安全要求,经常检查焊具气瓶和乙炔发生器,防止发生事故。第十六条 电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