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活动日制度讲解了煤矿企业为提升职工安全意识与技能,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的安全健康而设立的“安全活动日”具体规定。煤矿定于每月10、20、30日为全矿“安全活动日”。各单位需要建立详细的点名册和记录簿,记录参与人数及活动内容。这些活动必须由单位行政正职或其委派副职组织,未参加者将被视为旷工。活动内容涵盖学习煤矿三大规程及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旨在提高职工的技术业务水平和自主保安意识。同时,在每次活动中会分析总结前10天的安全工作情况,包括成绩与不足,并安排后10天的工作计划和亟待解决的问题。安通科负责检查各“安全活动日”的执行情况,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并责令整改。此外,对于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杜绝事故发生的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向安通科汇报,矿方会根据情况进行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煤矿安全活动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下属各部门,特别是涉及煤矿开采作业的一线工作人员。它不仅针对煤矿企业的管理层,要求他们严格组织和监督“安全活动日”,还涵盖了全体职工,强调每位员工都应积极参与到安全活动中来。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企业的正常运营和职工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