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爆炸材料库保管员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必须熟练掌握相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一、岗位责任一、岗位责任第 1 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第 2 条严格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作业。第 3 条负责爆炸材料的贮存保管,按规定分类存放,库存爆炸材料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严格做好爆炸材料入库、验收工作。第 4 条对当班炸药、雷管的领用、消耗、退库情况,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做到班清、日结、月汇总,账目清洁,字迹清晰,不准涂改。第 5 条掌握好库内温度和湿
2、度,做好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第 6 条负责对入库人员的检查,严禁无证人员入内。第 7 条工作中杜绝违章行为。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8 条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第 9 条库存材料未按要求分类摆放,标志明确,摆放整齐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当班库房爆炸材料未做到帐、卡、物相符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第 11 条爆炸材料保管员不按规定发放爆炸材料,导致爆炸材料丢失,或流入社会造成事故与后果的,爆炸材料库保管员负直接责任。第 12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爆炸材料保管员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二)对他人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第 13 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审查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炸药班长负重要责任。第 14 条对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视情况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以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