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讲解了为规范煤矿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定员生产,依据相关法规制定的制度。该制度明确了煤矿应按照核定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强调了劳动定员管理和标准编制必须符合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度指出要指定职能部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包括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并规定每年修订一次劳动定员标准。为了确保制度落实,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奖惩内容,以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也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40%。此外,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适用于煤矿行业领域,特别是针对需要进行井下作业的企业。它为煤矿企业在劳动定员管理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帮助这些企业合理配置井下作业人员,避免超定员生产带来的安全隐患。该制度不仅有助于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还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提升生产效率。适用于所有需要遵守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以及云南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