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车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矿车维修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者,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必须熟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依法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 1 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第 2 条 掌握矿车检修质量标准,认真检查,加强责任心。第 3 条 必须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要严格按专项措施进行。第 4 条 修理时穿戴好工作服及必要的防护用品。第 5 条 严禁在矿车运行时进行修理。第 6 条 积极参加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 7 条 未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三大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矿车维修工负直接责任。第 8 条 不掌握矿车维修标准,维修的矿车不合格,矿车维修工负直接责任。第 9 条 在运输线路上修理矿车时,没有严格按专项措施,造成事故的,矿车维修工负直接责任。第 10 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