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第一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采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薄煤层:达 97%、中厚煤层达95%)2、考核期内采煤工作面无一次 3 人及以上直接责任的死亡事故。3、检查资料齐全:有每月检查记录。资料保持原始性、真实性,不得有虚假。第二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一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 9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100%,工作面内无采煤责任死亡事故;二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 8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80%;三级: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得分在 7
2、0 分及以上,优良品率 50%以上,无不合格品。第三条 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1、月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各采煤工作面得分之和采煤工作面个数。2、年度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年度内各月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得分之和12(个月)。3、采煤工作面因采煤责任事故每死亡一人,矿井采煤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 5 分,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标准及计分办法 :1、采煤十大项,满分 100 分。缺项的按检查项目平均分计取。2、采煤工作面安全工程质量分三个等级:优良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 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 80;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分在本项总分的 7090%,后五项最低得分不低于本项总分的 60;不合格品:十大项中前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的 70%及以下,后五项最低得分在本项总分的 60%及以下。第五条 本标准未涉及的采煤方法、支护形式按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规程为标准进行检查。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应有限期逐步淘汰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