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我矿主要灾害包括:水灾、火灾、瓦斯、煤尘、提升运输、顶板等灾害。2、为预防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矿组织专门制定2007 年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各类灾害的存在条件、危险分析、危害程度范围预测等分别制定了预防措施,并根据事故性质制定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制度及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批准。不编制或内容不全、不及时上报的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3、矿长、总工程师及各专业要组织职工对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和救援预案进行学习,认真抓好落实,让每一名职
2、工了解掌握矿井的灾害隐患及预防与处理措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50 元。4、矿长负责灾防计划所列工程项目的落实,并根据矿井生产中实际变化情况,有通防科及时对灾防计划修改补充(每季度至少一次)。对修改后的灾防计划要及时向职工传达贯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50 元。5、每年必须要与救护队联合,有计划的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习,并进行总结,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提高矿井抗灾能力,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50 元。6、按照明确职责,重点检查、预防为主的原则。各专业根据所辖范围,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危害,提出处理意见或整改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50 元。7、对特殊地点实行重点监控管理,由专业领导分班盯岗,及时汇报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异常现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50 元。8、出现异常情况,各岗位作业人员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室、专业领导,根据事故应急处理计划或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人员,采取措施,积极组织自救,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10-50 元。9、以上考核由通防科负责建立考核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