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讲解了矿用防爆电器设备在表面温度、环境温度、外壳材料、紧固件、连锁装置及绝缘套管、连接件与接线盒、接地等方面的详细要求。关于表面温度和环境温度,文件指出当电气设备可能堆积煤尘时,最高表面温度应控制在150度以内;而当采取措施防止煤尘堆积时,温度上限可提高至450度。同时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的环境温度范围为-20到40摄氏度,气压则应在(0.8-1.1)*105Pa之间。在外壳材料方面,对快开门结构的开启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塑料外壳需具备防止静电电荷产生的特性,且其机械强度和热稳定性须满足特定标准。对于含轻合金外壳,则严格限制铝合金中铝、钛和镁的总含量比例。针对紧固
2、件,强调必须采用特殊紧固件以确保外壳防爆性能,护圈式紧固件被推荐用于隔爆型电气设备。此外,连锁装置用于避免误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规定了带电时不可拆卸可拆卸部分,拆开时不能送电的要求。连接件与接线盒的设计要保证导线连接可靠,避免火花或过热现象。最后,在接地方面,文件明确了不同功率等级电气设备的外接地螺栓规格,以保障人身安全并防止漏电引发火花。矿用防爆电器设备的通用规定适用于煤矿及其他存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下的矿山企业。这些规定为从事矿山开采作业的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技术指导,确保所使用的电器设备符合严格的防爆标准,有效预防因电气故障引发的爆炸事故。具体来说,它涵盖了从设备设计、制造到安装使用等各个环节,涉及煤矿井下各类电气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照明设备、通风设备、运输设备及其控制系统等。通过遵循这些规定,可以大大提高矿山作业的安全性,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