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掘进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掘进工区区长岗位责任制掘进工区区长是本工区的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工区在巷道掘进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掘进工区区长必须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掘进工区区长必须合理的组织施工,保证安全。一、岗位职责一、岗位职责第一条 保证在巷道掘进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二条 协调好各掘进队(班、组)的工作,严格按照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规定组织施工。第三条 根据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标准、质量标准,组织掘进工作面的施工。第四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安排有关工作,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要求。第五条 根据
2、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施工中遇到的问题。第六条 合理调配各工种操作人员,合理组织施工。第七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八条 安排掘进班组施工以前,必须为其备齐支护材料、临时支护材料等。第九条 负责组织制定掘进工作面各操作岗位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第十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现场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第十一条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掘进施工现场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第十二条 负责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第十三条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开展区队安全教育,组织好班组安全教育。第十四条 组织
3、好本工区新工人签订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十五条 负责本工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十七条 要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协助、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十八条 组织落实掘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十九条 每班至少组织一次本工区隐患排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二十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二十一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二、责任追究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掘进工区区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