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矿井防治水联系制度1、坚持开展水害预报工作,年初井(区)必须根据年度采掘计划,提出水害预防报告,报矿和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年度预报要根据生产实际及时补充修改。2、为矿井生产所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要及时可靠,并按规定逐级审批。3、在矿井生产中,遇到水文地质及防治水问题要及时逐级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储量管理联系制度1、严格监督采掘段队按设计施工,发现未按设计施工造成丢煤时,及时联系、汇报,直至问题解决。2、对储量注销、报损、地质损失,转入转出和勘探增减等都需经过储量管理人员的亲自调查核实,对未经储量人员核实的,视为不合理损失。3、储量管理人员要牢固的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安全生产的前题下,最大限度地回收煤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