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矿井停送电管理制度1、有计划性的停送电,必须事先由申请单位办理,并经矿长、技术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2、矿井主扇停运后,地面主扇司机值班员应立即向矿长班室汇报,矿立即启动备用电源(柴油机)。3、如送往井下的电源发生故障跳闸,地面变电所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矿值班人员,经检查处理确认正常后,由检查负责人或专职技术人员联系恢复送电。4、待主扇恢复运行后 30 分钟后先由瓦检员,安全员到井下配电点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超限时,方可向井下送电,向局扇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送电时也必须检查局扇及开关附近 10 米,CH4不超限方可送电。5、凡送电排放瓦斯必须由技术负责人制定专项措施进行处理。6、掘进工作面遇因停电造成停风时,必须立即切断向掘进工作面供电的电源,并撤除人员,待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后,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恢复送电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