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讲解了矿井必须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当改变全矿井或一翼的通风系统时需要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对于井下通风系统的调整,则由通风科组织相关人员设计方案,并同样需报总工程师审批。制度中强调构成通风系统时禁止使用不合理的串联风、老塘风等,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可靠性。规定回采工作面不得采用局扇通风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通风方式,且要求采空区要及时封闭,在工作面回采结束后的45天内完成永久密闭,若无法按时封闭则要编制安全措施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文件还指出严禁在无风、微风或瓦斯超限区域内作业,任何影响通风系统的工作都需有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才能开工。此外,对通风巷道的维护有严格要求,包括失修率及严重失修率的具体限制。关于矿井主扇,每月需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每三年进行性能测试,其外部漏风率不得超过15%。矿井反风设施方面,通风科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最后,涉及通风方面的工程设计必须优先考虑通风工程与瓦斯防治,并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矿井通风系统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矿井开采及相关工作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存在复杂地下环境的企业。它为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确保通风系统的设置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从而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因通风不良引发的事故风险,提高矿山整体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