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井下监测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第 1 条 负责本责任区域安全监测的维护、校正及瓦斯传感器的挪移工作,是当班安全监测专职的责任人,第 2 条 熟悉本责任区域监测设施的数量、位置、检查瓦斯电闭锁装置是否完好,动作是否灵敏可靠。第 3 条 搞好本责任区域安全监测的质量标准化工作,发现隐患要积极处理,无能力处理时要及时汇报。第 4 条 安装分站电源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严禁带电作业和带电移动电气设备。第 5 条 机房人员对井下瓦斯变化异常地点,要实时跟踪,对有故障的地点及时汇报区、队值班领导。第 6 条 积极参加队、班组织的安全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下井前必须接受班前会安全教育,不参加者不得下井作业,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安全指挥,不得抢时间,赶任务。第 7 条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章操作,杜绝“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