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贯彻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相关通知精神,确保公司对矿用产品的煤安标志管理更加严格细致,保障安全生产,修订的一系列具体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供应部在采购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时,必须审查和索要有效的安全标志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单位公章,签订购货合同时需明确规定此要求。收料单须经公司指挥中心机电部盖章才能报账,并且设备收料单上要注明安全标志号与证书煤安号一致的信息。机电部应有专人负责分类管理和建立台账记录安全标志及批准号,在盖章时认真核对证件真伪,统一编号保管。企管部和财务部须严格按照目录把关,未经机电部盖章的安全标志管理产品不予报账。对于地面使用的产品,收料单
2、中需注明使用信息,特定材料除外。如果厂家证件到期且在换证期间急需购买,则需机电部门同意并出示受理通知书后允许订货使用,待取得资质后补齐证件。各矿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按照机电部编定存档的煤安证件统一编号打印在规定位置,否则将追究责任并进行经济处罚。因工作失误导致购进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人将被处以罚款并取消当月岗效工资。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开始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办法适用于煤矿行业的企业,特别是涉及到矿用产品采购、使用和管理的企业。这些企业中的供应部、机电部、企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需要依据该办法进行操作。此外,各矿山内部的管理部门以及具体负责机电设备维护和使用的人员也应在工作中遵循该办法的要求,以确保所使用的矿用产品符合安全标准,从而保障矿山作业的安全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