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掘进工区区长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区长是本工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区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二、负责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抓好煤矿“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现场兑现。三、对本工区管辖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第一责任,负责贯彻执行本职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制度、规定和措施。四、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顶板管理、火工品管理及放炮管理工作。五、负责抓好掘进工作面的质量标准化和所辖范围的文明生产。六、负责抓好管辖区域内的机电、运输工作,加强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杜绝电气失爆。七、负责抓好班前会和每周二的安全活动。八、参加每天的生产调度会、每周的生产总结会、安全质量检查汇报会和每月的安全办公会以及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等专业会,并对会议安排的工作进行落实兑现。九、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十、配合安监职教办抓好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十一、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 16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