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卫生区管理制度井下卫生区管理制度1、井下卫生区域根据各队生产作业地点及业务范围进行划分,划分原则为谁施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就近划分、便于管理,业务部门协调管理,调度室,安监科负责监督检查。2、各队移交工程时,同时移交卫生区,业务部门、安监科和相关单位在卫生区移交表上一式三份签字,并由安监科负责存档。、在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如有外单位人为破坏,乱丢材料、设备及脏、杂物等,影响本单位文明生产时应及时向业务部门及安监科汇报,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并限期处理,否则由管理单位负责。、在外单位卫生区因维修、安装或从事其它作业的,结束时必须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达到文明生产标准,并接受所在地点单位验收合格
2、,双方单位在卫生区移交表上一式三份签字,移交表由安监科存档并监督落实。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 500 元罚款,并责令其限期解决。、各地点卫生区情况直接与科室挂钩,具体规定如下:综采科科负责综采队卫生区的监督落实,调度室负责炮采队卫生区的监督落实,技术科负责、煤巷、开拓、巷修队卫生区的监督落实,机电运输科负责机电运输队卫生区的监督落实,通防科负责风门,密闭前后卫生及抽探队卫生区的监督落实,各业务部门要督促各队卫生区的管理,安监科,调度室每月组织自查包裹对各地点卫生区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对相关区队罚款,对队长罚款 50 元,对科长罚款 30 元。、各地点卫生区划分具体如下:综采队:下付巷转载机以里
3、,上付巷(包括联巷)。(包括矿划分的卫生区)采煤队:下付巷以里,上付巷(包括联巷)。(包括矿划分的卫生区)掘进队:正在施工的巷道(包括车场、平台、联巷)或没有交接的竣工巷道。(包括矿划分的卫生区)机电运输队:井下变电所、泵房。主副井底及绕巷,+88 东西大巷,-156 东西大巷,25 轨道及车场,25 运输,26 轨道及车场,26 运输。-三大倾角皮带巷及本队所开的镏子,皮带巷。(包括矿划分的卫生区)抽探队:-70 底抽巷,+-0 底抽巷及井下所有打钻地点和抽放巷。(包括矿划分的卫生区)救护队:负责井下三个紧急避难筒室内外卫生及各项记录。(包括矿划分的卫生区)、井下卫生区特殊情况由业务科室、调度室、安监科裁定。、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安监科、业务科室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