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井下三大保护及风电闭锁使用管理规定为了保证井下人身安全,预防人身触电和电火花引起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供电系统,必须坚持使用漏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掘进工作面的风电闭锁装置。目前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作以下规定:一、检漏继电器的使用:1井下各变电所 660 伏、380 伏电源馈电总开关必须安装使用检漏继电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停用,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矿长批准。2检漏继电器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输、维护与检修细则。3检漏继电器在地面应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下井使用。4采区变电所值班员,每天应对检漏继电器的运行情况,进
2、行一次检查试验,并作记录。5机电科井下维修工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每月至少一次对检漏继电器进行远方试验,并作记录。二、电煤钻综合保护的使用:1井下必须安装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使用。2使用单位必须正确安装使用,如发现一处不安装或安装使用不合格罚款 100 元。3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维护,保证综合保护装置正常运行,出现故障应及时处理,不得强行送电。4综合保护上交修理时必须保持元件齐全,如无故丢失损坏元件,按原值 2 倍罚款。5对综合保护的性能每班应进行一次试验,各项保护动作灵敏可靠,方棵投入使用。6如使用不当,管理不善,造成综合保护装置损坏,按原值罚款。三、保护接地装置:1井下必须建立完善和保护接地网
3、络并符合矿井保护接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236 伏以上的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铠装电缆的钢带、橡胶电缆的接地芯线或屏蔽护套、高压电缆中间接线盒等均需接地。3在矿井中禁止使用无接地芯线的橡套电缆或塑料电缆。4所有必须接地的电气设备和局部接地装置,都必须和总接地网连接。5接地极的装置:井下中央泵房的水仓设置主接地极;每个采区变电所,每个低压配电点(至少有三台开关),采煤工作面的溜子道,回风巷,每个掘进巷道、皮带机巷,连接铠装电缆接线盒,都必须设置局部接地极。6职责分工:主接地极、主接地母线、采区变电所的局部接地极、接地母线,由机电科负责安装、检修;各低压配电点,各巷道的局部接地极,属哪个工区使用
4、管理的范围,由哪个工区安装、管理、维修;各单位要对自己范围内的接地装置定期检查,发现接触不良或锈蚀等缺陷应立即处理;机电科定期安排专人对井下接地网进行一次全面测定,接地网的任何地方,接地电阻都不得超过 2 欧姆,将测定数据填表存入档案。7.检查中发现井下接地网一处达不到接地装置细则罚款 30 元,并限期整改。四、过流短路保护装置:1.馈出线的电源均需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并按三大保护细则计算定值,使用馈电开关时,采用过流继电器,使用磁力启动器时,采用限流热继电器或熔断器。2.检查对不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或电流整定、熔丝选用不合格的一处罚款 30 元,并限期整改安装合格。3.当干线上的开关不能
5、同时保护支线线路时,则应在靠近分支点处另行加装过流短路保护装置。4.新安装的供电系统机电科要有整体设计和计算资料。5.各工区井下新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设备组,申请中注明所需设备型号负荷及控制距离,由设备组根据所提供的数据,验算出过流继电器的整定值或熔断器容体的容量,写出书面整定值一式二份,由使用单位持本整定值到电修组进行电流继电器的整定、熔体更换、电缆的选用,设备组根据申请的实际情况为使用单位选择电缆截面及长度,否则一次罚款 100 元。6.机电科应及时绘制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该图应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规格、长度及短路过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7.各使用单位应在开关上挂牌子,或放在开关内,注明该点的短路电缆,开关整定值、整定日期、整定人以便检查其保护装置整定值。8.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 6 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和调整。9.以上规定缺项、不按规定执行的每处罚款 30 元。五、风电闭锁装置:1.每个掘进工作面的供电和局扇都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2.风电闭锁装置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要求,检查副发现一处不安装或不坚持使用,罚款 200 元。3.风电闭锁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停用,否则除进行罚款外,还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